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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曼公司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组成: 最少一个,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

公司结尾: 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 LTD、CORP,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开曼获得相应的执照。

公司税收: 免除任何在开曼当地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财务报表: 离岸公司运作不须提供财务报表。

注册资金: 通常授权的股权资本为USD50,000.

公司董事: 一个或多个董事, 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公司秘书: 随意,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公司秘书一般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注册地址: 需要,必须位于当地持牌的管理公司的地址。注册地址一般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银行开户: 客户于为其公司申请开设银行账户时,如属新公司(即注册一年以内的公司),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出示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 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时出示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存续证明,亦称为信誉良好证明)和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另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行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