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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慈解读:新加坡公司应注意的注册小常识

1.所有固定费用必须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吗?

在“新加坡公司法”第131 (3)条规定下的个人,需将所有固定费用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

2.拥有普通股A类和B类的公司,如何在股份回购交易中反映这些信息?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第63 (1)条规定,公司须提交分配股份数目-支付或未付的股份数,或被视为支付或未支付的金额,股份所属的类别和股东的详情。因此,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在公司用于通知股份配发的电子表格中提供了3类股票,即普通股,优先股和其他股份。电子表格只要求公司提供不同类别下的总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将A类和B类股份列入普通股。

3.如何保留公司名称?

并不需要申请保留公司名称。公司业务被经批准后,公司名称将自动被保留2个月。

4.如果公司忘记延长“公司保留名称”。但希望继续使用该名称,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名称保留期已过,请重新提交一份新的公司名称申请。

5.公司必须要任命-位公司审计师吗?

是的。但是,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免除审计要求的公司,可以免除任命公司审计师。

6.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201 (5)条,董事会报告须由至少两名董事签字。如果公司只有一位董事,该如何提交董事报告?

如果公司成立时只有一名董事,则“新加坡公司法”第四条第(11) 款适用,适用于两名董事的法规将适用于公司的单一董事 。如果公司有2名董事,那么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201 (5)条,必须由2名董事签字。但在特殊情况下,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可以在独家董事提出申请后,接受仅由一一位董事签字的报告。